江苏应急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8月13日,江苏省应急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平台建设内容、数据采集范围及交换方式,省应急厅制定了《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请各地结合如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督促化工企业学习《基本要求》及解读视频,推动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选择1-2家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化工企业,按照《基本要求》高标准率先完成建设,召开现场会,示范引领推动。
三、全省化工企业要按照一次性完成总体架构设计开发的原则,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实名制进出管理功能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在2019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系统建设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在2020年底前,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和省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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